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关于在职教师廉洁、节俭过节的通知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弘扬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塑造我校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的我校教职工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潜心育人,承担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 正风肃纪,严禁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公务出差“搭车”旅游、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等。 4. 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5.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6. 移风易俗,不出现分批异地或大操大办婚庆宴席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参与赌博、非法宗教迷信等活动,不进入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场所;参加亲戚朋友私人聚会时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不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7.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中共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