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学院附中聘请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日期:2019/3/12 8:24:38】 【作者:admin】 【关闭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聘请法律顾问公告

       为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学校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一、 相关要求
       律师事务所及其组建的优秀律师团队在行政法律事务方面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较好的工作业绩,具有良好资质。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研究论证、审查学校涉及依法治校等法律事务方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  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参与重要合同的洽谈、草拟和审查;
      4.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5.对学校教育行政管理业务、人事及劳资关系、学生常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法律专业培训;
       7.处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1.签约律师事务所根据学校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一事一派”的指派原则,签约律师事务所根据学校的委托内容指派本所该领域业务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签约律师事务所对于学校的委托审查事项,应当逐一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四、管理模式及费用
       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由学校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费用报价,采取比价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五、选聘程序
       本次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分为报名、审查比价、公示、聘任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5日17:00之前将报价单及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报送至学校总务处。报价单需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审查。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及方式、报价等相关因素,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
       3.公示。学校将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和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报名联系电话:0591-87640202
       QQ邮箱:501795294@qq.com
      特此公告。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