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廉政建设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9/3 14:34:43】 【作者:admin】 【
关闭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院校(园)、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建设“信用福州”,现根据《2018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创市工作任务清单》《2018年度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我市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反复强调,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各院校(园)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挂靠思政处)。市直各院校(园)要立即成立由院校(园)长为组长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信用工作联络员,根据委、局统一安排部署和处室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序时节点把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准发力,确保任务落实
2018年福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共包含15个方面,116个项目,其中涉及我局的有10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任务重、分工细,有分有合。局机关各处室、各院校(园)要认真学习对照,专研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准落实,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诚信档案。一是建立健全18周岁以上(含)学生诚信档案(中教处、职成处分别督促指导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落实,高外处协调市属高校落实)。二是建立教师师德及学术诚信档案(人事处)。三是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诚信档案(民管办)。四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组统处)。五是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将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核把关后与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由负责信息归集的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做好信息归集应用。当前,我局已围绕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32个行业领域法人及自然人、社会组织并结合局行政权利清单,初步整理列出《福州市教育局信用信息目录》(附件2),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采集信用信息,根据要求及时规范全量上报已归集信息,实现教育系统信息归集常态化和信用信息全面覆盖。同时,在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教育缴费、教师招聘、各类评先评优、学校建设项目招投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招标等领域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以及查询台帐制度,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三)落实信用承诺制度。根据全市社会信用工作统一部署,教师为信用建设重点职业人群之一,要严格建立并实施教师信用承诺制度。市直各院校(园)要把教师诚信教育与师德建设、教师专业水平提升紧密结合,加大师德培训力度,落实每学期教职员工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制度。教师师德承诺书应明确诚实守信内容,并实现100%签订,同时,必须在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并于每年9月底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在此基础上,各校应积极完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办法,使教师职业信用评价与师德师风考核评定互促共进、相得益彰。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校落实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除此之外,市管民办学校也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每年签订一次信用承诺书,并汇总至市教育局民管办。
三、深入宣传,建设诚信文化
(一)树立典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市直各院校(园)、局机关有关处室要主动作为,多渠道培树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师生中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全市教育系统组织的针对教师、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要把诚实守信作为重要评选条件突出出来,并挖掘提炼其诚信事迹进行学习宣传。
(二)开发课程。要推动诚信宣传进课堂,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挖掘思政课及其他相关课程中的诚信教育内容、元素,并形成相应的校本教材、案例、课例。鼓励市属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
(三)营造氛围。各院校(园)要积极开展“诚信福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宣传阵地和主题班队会、道德讲堂、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诚信文化、诚信法规、诚信故事、诚信人物、诚信集体,引导师生讲诚信、守诚信。可探索开展各类诚信实践体验活动,如建立无人监考考场、诚信自助超市、自助书吧、自助失物招领台等,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诚信、维护诚信。
四、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各院校(园)于8月30日前填写本单位(处室)信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教育局思政处,联络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教育局思政处;局人事处、民管办、市属各院校(园)每月至少上报一条信用工作信息,局机关其他处室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条信用工作信息,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及时上报;每年6月28日前向教育局思政处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形成制度、纳入考核。报送邮箱:fzdy111@sina.com,联系人:高爱静,联系电话:83312910。
根据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上会通报,并运用于年底学校、处室和个人评先评优工作,实行奖优罚劣,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8年福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清单分解表
2.福州市教育局信用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