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从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为加大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力度,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对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科研机构(含电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等行为。 二、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三、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完全教授教学内容,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严禁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六、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书记是治理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工作,传导压力,与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对社会公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切实加大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查处力度。对学校存在从严治理有偿补课不力,对查实有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学生、家长投诉、举报教师有偿补课较多且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对学校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