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章程(暂行)

【发布日期:2018/9/4 18:55:42】 【作者:admin】 【关闭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章程(暂行)

201493日经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第五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20149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1227日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英文表述为The affiliated high school offle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23,邮政编码为350001;官方网址为http://www.fzjyfz.cn,注册域名为fzjyfz.cn

第三条   本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直属福州市教育局管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初中及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和高中。办学规模为个年级54个教学班,总体不超过3000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让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发展、学会创造,为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的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校以“创幸福校园,当幸福教师,做幸福学生”为办学理念,以“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并适应未来”为办学目标,努力形成有内涵、有特色的办学体制,着力打造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学校。

第七条  “以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为基础,以高素质、强潜能为核心,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学生,并为他们日后有望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打下早期基础”是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是学校教师发展目标,学校将全力打造师生科学发展、健康成长的幸福校园。

第八条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崇德、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努力发展“科技创新”、“生命教育”办学特色;逐步形成“团结、诚信、笃学、进取”的校风;“厚德博学、睿智善行、为师为范、求真求实“的教风;以及“尊师自强、勤学善思、博采笃行、砺志创新”的学风。

第九条  学校校标LOGO;校运会标志LOGO;校徽LOGO;学校于19958月正式招生;校刊名为《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校党委集中力量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行政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逐步建立完善校史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构建生命教育的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开设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德育实践和班级实践。    

学校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学生团校,开展团队干部培训,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制,加强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建设有利于陶冶学生高尚情操的班集体环境,建设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提高年段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建构体现素质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建学生自我锻造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的宗旨在于开发学生智能,发展学生观察、思维、操作、探究、实践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和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施学校、教务处、教研组三级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课程标准认真拟定教学计划。课堂教学体现学生为本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

手段择宜而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师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写好教案,教案齐全、规范,有课后反思记录,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有听课和评课记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年9月底举办体育运动会,选拔、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级中学生运动会。

学校组织健康教育专题知识教学,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结合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宣传。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和咨询辅导,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文化建设,每年12月组织艺术节、科技节活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重视人文教育,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建好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书库资料室等阅读场所,使师生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信息技术中心。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监测评价工具和评价体系,提升全体学生的学习质量。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网络条件下新的教师教学方式、实现从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转变,从课堂学习为主向多种学习方式转变。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开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高中阶段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级,学校做好电子学籍系统升级工作。对修完初、高中三年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

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初中写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六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密切联系家长,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大凰山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大凰山社区、洪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条      学校与美国塔科玛市林肯高中建立友好学校,并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学校还将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地区间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