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附中学校章程及学校制度
第一篇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95年9月1日 [榕政综(1995)154号文件批准]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斗池路大凤0号(2007年起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23号)
第四条 学校法律地位: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事证第135010000154号,代码48858268—0)
第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福州市政府全额拨款
第六条 学校性质: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是直属福州市教育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普通完全中学。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学校承担普通中学教育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维护学校法人、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党和国家和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基。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三级管理。由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组成为校级管理层;由德育处、未保办、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办公室构成中层管理;由年段、教研组、生指组构成基层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集体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由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例会进行决策,校长有最终决定权。中层、基层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校级领导、党组织、工会、教代会检查落实,民主监督。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最高负责人。正副校长等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任命,并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校长的工作受党组织和学校教代会的监督,校长每年应向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述职,并接受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中层干部按上级主管局下达的职数配备。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拟任干部经党组织考核,报市教育局组织处同意备案后,由校长任命。其中分管党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须经市教育局组织处审批同意后,再由校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年段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四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劳动人事合同一聘三年(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岗位合同一学年一聘。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三年一届。通过教代会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以充分体现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工作中起监督保证作用,学校的重大决策校长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学校的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工会、女工委的工作和活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行政领导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德育管理由分管德育副校长负责。德育处是学校德育职能部门,以团委、学生会和年段为校内两大德育主线。建立社区德育网络,由学校、学生家长、大凰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洪山派出所以及鼓楼国防教育基地等共建单位派出代表组成社区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社区德育工作网络。全面贯彻德育大纲,坚持三个原则:渗透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实践性原则。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以校风(教风、学风、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中心,使全体师生人人了解校风、校规、校纪,并自觉维护遵守。
第十九条 制定并使用《班主任工作手册》(含段长),制定完善的年段工作管理目标体系、班级工作管理目标体系。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及下设的教科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素质教育为基点,以特色教学为龙头,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强化教学的常规管理,建立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多维教学体制,即必修课、劳技课、选修课三课型并存,以必修课为基础,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一齐抓,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体制。侧重三大目标(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好、教研成果好)的管理,教研组侧重教学常规各环节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制定并使用《教研组工作手册》、《备课组长工作手册》,完善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最基本的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优质教育,打造名牌学校的关键。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花大力气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主体智力参与为重点,以科学的设计教学过程为手段,从而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夯实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 教科研及教改实验工作:建立阶梯式教育科研体系和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国家级课题为龙头,校级课题为主体,学校为主阵地,社区为依托,建立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科研队伍,吸收有热情、爱科研的青年教师壮大教科研队伍。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福州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并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进行管理。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均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就读,并将转入新生名单报送德育处、总务处,班主任不得拒收新生。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接收插班生。凡申请转出的学生,均须有家长签名的申请,经班主任、年段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办理其转学手续,并将转出学生名单交德育处、总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没有不可抗拒理由的情况下辍学,经教育劝告仍不回校且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100节的,学校要做好家长工作,让学生转到能继续学习的学校就读。
第二十八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表现优良的班级,按有关“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先进班级”的评选和奖励方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在坚持教育引导的原则下,视其错误性质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的处分,并及时将处分结果通知家长,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后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做到紧理财,严管物,深入实际,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学科实验、电化教育、体育、美育五个系统教学设施的功能,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网络教室、实验室等功能馆室逐步向学生全方位开放。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收费、采购、校产管理、图书购买、设备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计划、报批、执行、验收四环节的管理程序,做到计划开支,量入为出,货比三家,最大限度的用好、管好有限资金,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便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并根据本校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每年教师节期间学校都开展表彰先进的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办家长学校、少年团校、并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篇 党务工作制度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关于建立与完善
“六个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颁发的“两个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据《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省委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我校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以及利用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我校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为此,制定思想教育机制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机制
1、坚持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由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组成。党员领导带头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部署精神,根据不同时期工作中心任务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带头宣传宣讲党风廉政知识,带头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
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通过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每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每次会议主题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党总支书记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3、建立中层干部工作讲评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应深入了解干部工作情况,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定期对中层管理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讲评。不断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尤其对管人、管钱、管物处室的干部工作要加强教育管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党员思想教育机制
1、坚持“三会一课”制,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党组织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对“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与要求进行全面安排。
2、坚持党日活动制,通过党日活动,让党员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党日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
(三)教工思想教育机制
1、建立与完善思想教育领导机构,在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思想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工余时间、各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教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活动,通过健康有益活动,凝人心、树正气。
2、坚持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制度。利用教工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工学习反腐倡廉的有关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水平,增强识别能力。
3、坚持开展“树师表、练师能、正师风”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每年利用教师节,大力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利用“五四”青年节,组织青年教工开展教学技能赛,促进青年教师岗位成才,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用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校务公开制度
1、领导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党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主持校务公开工作,担任校务工作组组长,下设校务公开办事机构(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监督机构:党总支牵头,监督小组由党组织成员、工会会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责任分工:每位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校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4、内容要求:除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外,凡是与学校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注意规范以下几项公开工作:
(1)收费公开。收费工作必须按照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做到“三个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示。
(2)基建招投标公开。学校各种基建、校舍修缮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市教育局榕教基【2002】60号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费用,并将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开。
(3)大宗物品采购公开。学校购置的大宗办公用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订货。各处室凡需购置列入采购目录的商品,均需填写大宗办公用品申购表,并交总务处审核,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筹办理。
(4)财务收支、财产使用公开。包括公开年度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财产的租赁与管理、汽车、摄像器材、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5)招生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录取分数公开,招生结果公开。
(6)人事调配公开。校内外人员调配,征求处室意见并认真考核,经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办理手续。
(7)教师职务评聘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设置方案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评审程序公开、监督电话公开。
(8)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拟任考察预告制、任用公示制。
(9)教工奖惩公开。包括公开各级各类评选奖励的标准、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结果以及公开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等。
5、公开的主要形式:
①设立校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栏和对内公开栏);②召开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校行政办公会、教工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形式;
6、公开材料归档:所有公开的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分类归档备查。
(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
学校党组织要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学校领导班子议事与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有效性。领导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应追究个人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周例会制与党总支委月例会制,确保集体领导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三)效能建设制度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修订完善学校处室效能建设制度,规范行政办公行为,强化处室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加大学校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防止腐败的产生。主要贯彻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学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干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学校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学校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行为实行有效监督。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及时以一定的形式(教工大会、座谈会、干部例会等)向相关群体进行通报。党总支每季度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重大党务工作和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学校各支部、各职能部门遇党风廉政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应向党总支或分管领导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同上述)
4、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度末在教代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中层干部每学年末在教代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度末举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搞好评后整改工作。
6、廉政谈话制度。党政领导每年分工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肯定成绩并指出不足和改进措施。
7、校务公开制度。(同上述)
8、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干部制度。教代会代表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
1、要积极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对《宪法》和《党章》赋予每位党员、干部的民主政治权利给予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2、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管理的民主渠道。
3、学校领导干部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依法执教、乐教爱生、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的党员与干部,切实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
1、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2、正确对待群众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每年年初按照市委教工委关于党风廉政责任要求制定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要与党总支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中共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总支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主要有两点要求:(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适合入党的年龄、对象、表现等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三条:(1)自觉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1、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经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凡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须经共青团组织的推荐。
(3)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确定两位入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2、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章第三十一条,第六、第九款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
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履行以下的手续:(1)经常与培养联系人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主动取得培养人的帮助。(2)接受党组织委员或培养联系人的谈话帮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此后党组织要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般积极分子每年填写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每半年填写一次。(3)参加党内一些必要的活动。如: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4)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除了口头汇报外,一般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两次。(写法另附纸)(5)参加集中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依据之一。(6)写自转,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党章第三十一条,第九款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接受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党支部委员会经过研究,准备近期发展他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有:(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发展对象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对本人的政治历史、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调查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但本人不能私自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证明材料。私自通过有关单位和人员写出的证明材料,党组织不会承认,因而是无效的。
2、党组织在进行政治审查的同时,还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的方式通常有:(1)个别访谈。(2)召开座谈会。(3)进行公示。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的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
3、向本人反馈群众的意见。这还同时考察你对群众意见的态度如何。
(四)接收为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委员会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条件已经成熟、上级党组织已经预审同意,党支部即发《入党志愿书》给发展对象填写。
2、参加支部讨论大会,接受党组织的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参加会议。入党介绍人也都应参加会议。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入党的人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的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提出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的意见;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特别是对大会给自己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表示改正的决心;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表决时,本人不必回避。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3、入党要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同他谈话。
谈话时,申请人要如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决心,不说假话,不隐瞒有关情况,对谈话人的教育和指点要虚心听取。
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问题。因此,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必须坚持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审批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并严格审议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人是否经过党组织认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入党申请人是否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
(3)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4)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上级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党委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
(2)找本人谈话,教育他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3)将其编入党小组,并通知他交纳党费;
(4)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继续进步。
4、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发展党员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这在党章中作了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并且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其党的组织生活。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要求其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不断克服缺点,增强党性。
(2)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联系人的责任,经常同其谈心,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
(3)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预备党员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入党。预备党员少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培训。
(4)分配一定的任务和社会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考察。
(5)定期听取其汇报。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应向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半年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作一次书面小结。平时,如有重要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
(6)党小组要定期进行评价。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一般每三个月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后,对其进行一次评议,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促使其改正缺点,不断进步。
(7)支部委员会要定期进行分析。支部委员会每三个月要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讨论分析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其谈话。
(8)定期填写《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党支部一般每三个月要将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以及党小组的评议和支委会的分析意见填入表内,它不仅可以检查督促教育和考察工作,而且可以使党组织及时掌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并可作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的依据。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6、预备党员同样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7、勇于自我批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时转正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一般要自己写,因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
(五)转为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要经过以下程序:
1、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比较了解,在教育和考察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与。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还应征求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对其转正的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收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应进行严格审查,并召开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和超过一年;延长一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入党常用文书的有关写作要求
1、入党申请书:
(1)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演变的过程。
二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包括优缺点)。
三是,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所在单位、从事职业、担任职务、政治面貌、有何重要问题等。此项内容也可以单独写,附于申请书后。
四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2、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自觉地培养自己的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至少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
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顾名思义,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工作和学习。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汇报中阐明自己态度,写清楚自己的认识或自己还存有什么疑虑,理解不清的问题等;如果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所受的教育、体会和认识写给党组织;如遇到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可以把自己有了哪些想法,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如果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那就要把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了哪些进步,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如何提高等写清楚。在汇报的最后部分,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如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教育,或请组织上派人找自己谈心,提出自己的努力方向等。
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最重要的真实,切忌空话、套话连篇的表面文章。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另一方面,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有入党要求的同志进行培养和考察,全面分析这个同志的情况,不能简单地用汇报次数的多少来衡量他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
3、自传: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它是每名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的一种形式,是组织上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也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对没有交自传的同志,党组织应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最迟在列入发展党员计划前,通知其写好自传。
(1)自传一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一,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分、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写明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以及同学或同事等人职业和政治情况。
第二,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读书或在何地从事什么活动;何时参加工作,在哪些单位工作过,担任过什么职务。前后时间应衔接,每段经历要提供证明人。还要写明加入过什么民主党派、进步团体、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第三,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些年岁较大、经历较复杂的同志,可把自己的历史分成若干阶段,写明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和对党的认识。当前应着重写清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几个关键时期的思想认识和表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党的十五大前后的表现和思想认识等。通过以上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和清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写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包括时间、地点都要写清楚,一些重要事件要有证明人。
第二,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自己的生活经历,应该从自己思想变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增添前进动力。经验教训不要写成干巴巴的几条,要寓说理于叙事之中。
第三,写自传与一般填写“干部履历表”、“党员登记表”是不一样的。自传要求写得详细些,对主要的经历、情节要交待得具体。既要避免只直述经历不触及思想,又切忌事无巨细地什么都写,重点不突出,记流水账似的做法。应力争达到简繁得当,主次分明。
4、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必须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入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必须按下列规定填写:
(1)“姓名”,用字要固定,文字要规范。“曾用名”(包括笔名),应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可不填。
(2)“出生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
(3)“籍贯”,应填写祖居地。籍贯不能理解为出生地。
(4)“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分。凡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抚养人的成分来定。
(5)“本人成分”,应填写本人的社会成分,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职员、教师、学生等。
(6)“现有文化程度”,应按学历填写。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了文化程度的,可以按照经有效考核并由组织正式认定的现有文化水平填写,但要加上“相当”二字,如“相当大专”等。
(7)“现任职务”,应填写目前所担任的职务,如科长、厂长、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等。担任职务较多的,填写主要的。没有职务的,可按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工人、售票员、驾驶员等。
(8)“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填写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不要只抄党章和有关材料,也不能简单地照抄入党申请书。
(9)“本人经历”,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不要遗漏;“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主要职务;“证明人”应填写对自己最熟悉的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员。
(10)“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填写经过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单位正式批准给予的奖励和处分。奖励和处分较多的,可填写主要的。为了说明奖励和处分的规模、级别和处分情况,填写时应写清楚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和处分。
(11)“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应填写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面貌。如有重要问题,应注明问题的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等。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已离退休的,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情况等,并注明何时离退休。父母已死亡的,而应写明生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面貌,并注明死亡的时间。
(12)“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入党志愿书》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也可以填写其他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5、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
(1)自己何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包括在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的情况);
(3)对照党员标准,找出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
(4)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5)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中共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为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中,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推动清除腐败分子的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进教育改革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结合形势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重大会议精神等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核。党组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上级党委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纪等问题,要根据情节,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为保证评议工作的结果,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以保持评议工作的良好效果。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党政领导班子各位成员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的全部责任。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教育规律办事,依法治校,完成中学的教育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4、主持制定学校章程、校风、校训等工作。
5、领导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施性和主动性。加强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党组织,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道德水平。
6、领导学校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对教学工作和教研工作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7、领导学校的基建工作,做好校园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
8、搞好对外公共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的支持。
9、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各种管理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考核、奖惩、晋升和培训工作。提名副校长人选,任免中层干部,审批年级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和处室人员的聘用。
10、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廉洁从政。负责审批学校各项开支、年度预算和决算。把好收费关,坚决执行“一费制”,杜绝乱收费。
11、定期向党总支和教代会汇报学校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政治保证监督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2、主持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完成招生任务。
(二)副校长岗位职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担负校长指定的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并根据校长的指令,行使校长赋予的各种职权,完成校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党总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负责学校党务工作,重点抓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带领班子成员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做好各项工作,对上级党组织负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指导德育处做好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代表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向行政领导提出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动员、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工作。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总结。
4、加强党总支思想建设。加强党员的素质教育,建立和实行党员考核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积极培养和发展党员。严肃党风党纪。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做好老干工作与统战工作,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7、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正确的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校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8、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协助校长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选拔和监督。
9、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
10、负责组织校内各类先进人物的评选工作。
(四)党总支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总支委员会的成员,在总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纪委检查执行工作,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监督、检查总支委会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3、监督、检查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4、监督、检查党的领导干部是否任人唯贤,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俭办校。
5、监督、检查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是否勇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6、监督、检查总支委会委员是否向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是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对本总支党员及干部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五)党总支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总支委员会的成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各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评选优秀党员,编写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报,转接组织关系,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总支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总支委员会的成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
2、组织干部、党员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安排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学习和教育活动计划,经支委会同意后,会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加以实施。
3、组织一支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励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
4、指导、协助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专业理论学习和专业教材的编写、教研活动,增强办学质量和效益意识,提高教学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增强体质。
(七)党总支青工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内青年教工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年教工中的作用,做好向党组织“推优”的工作。
2、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组织共青团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关心他们在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并协助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3、注意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以及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团员、青年以及其他群众的桥梁作用。
4、指导共青团组织加强组织建设,为学校发展作贡献,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是教职员工提高政治觉悟,统一思想认识,及时了解国家政治生活大事、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国内外形势等的有效形式。
二、政治学习由党总支负责组织与安排。学校教职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党总支负责组织党员和教工的政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支部、分年段学习等形式,每次政治学习由党总支书记或委员主持。
四、每周三下午第三节课为政治学习时间。党员与教工的政治学习一般隔周进行一次。会议要准时召开,教职工要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公、因私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书记负责审批。
五、政治学习的内容要认真准备,可采取印发有关资料,安排观看影片,收看收听实况转播,宣读文件,讨论座谈、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
第三篇 行政管理制度
教工队伍建设制度:
福州市教师师德公约
一、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依法执教坚定不移。
二、爱岗敬业始终如一,教书育人尽心尽力。
三、热爱学生保护权益,因材施教面向全体。
四、钻研业务专博相济,严谨治学探索规律。
五、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谦虚谨慎配合默契。
六、尊重家长互通信息,家校携手新人共育。
七、廉洁从教见贤思齐,抵制歪风一身正气。
八、为人师表言行一致,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师德公约
为深化师德建设活动,塑造新时期附中教师的良好形象,弘扬敬业精神,倡导奉献精神,树立主人翁精神,特制定本公约如下: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学校荣誉的言论和行为。
二、端正教学态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切忌不懂装懂、敷衍塞责,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三、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必须把“微笑、尊重、宽容、民主、探究、合作”带进课堂。要更多地采取赏识教育、尊重教育、激励教育等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五、教师未经学生许可,不得查阅学生的日记、不得拆看学生私人信件。
六、言语文明、衣着得体、为人师表,在公共场合要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以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作学生的楷模。
七、学生拥有按课程表上课的权利,教师不得随意停课、随意调课、不得驱逐学生出课堂。
八、学生拥有按作息时间休息的权利,教师有责任保证和指导学生过好闲暇生活,不得强占学生的闲暇时间用于补课、安排作业。
九、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不歧视残疾生和后进生,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教师不得强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评奖,不搞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师德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以“校庆费”、“建设费”等名义强令向学生收费。
二、不准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地方建设集资费。
三、不准违反规定向中小学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四、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
五、不准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
六、不准违反招收“择校生”的限制政策。
七、不准利用假期、双休日强令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补课费”。
八、不准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
九、不准强令学生统一订购课外读物,学校也不能自行编写学习资料强令学生统一购买。
十、不准强令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我校实施素质教育,是我校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为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教师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恪职尽守,发扬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学校荣誉的言论和行为。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班级学生成绩名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道,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新方法,更新知识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精益求精,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歧视残疾生和后进生。
七、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八、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维护社会公德,区分善恶美丑,明辨是非曲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九、端正教学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和管理班级。切忌不懂装懂、敷衍塞责,反对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摊派、收受财物、反对利用学生进行促销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要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十一、要为人师表,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到“三不四坚持”,即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不恶语伤人,讲精神文明、讲教师职业道德,坚持礼貌待人。
十二、坚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抵制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加强个人修养,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和使者。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教师十条禁忌
1、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损伤学生身心;
2、忌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伤害学生人格和自尊心;
3、忌把学生赶出课堂、学校,放任、放纵学生;
4、忌主观武断,偏向偏袒,处事不公;
5、忌用固定的眼光看学生,看不到学生的优点和进步;
6、忌言行不一,文过饰非;
7、忌衣着不整,语言粗俗,行为不端;
8、忌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9、忌接受有损教师形象和威信的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物;
10、忌一个教师批评学生,其他教师也参与进来“增温度”。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教师教学“八认真”
吃透两头 认真备课
精心设计 认真授课
因材施教 认真诱导
精选作业 认真批改
耐心细致 认真辅导
取长补短 认真交流
大胆教改 认真试验
爱岗敬业 认真治学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教师的“七精神”
严谨治学的奉献精神
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
力争一流的拼搏精神
诲人不倦的园丁精神
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爱校如家的敬业精神
终身从教的献身精神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守师德,树师表”承诺书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师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既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受到全社会尊敬的人。
2、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教书者必先强已。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新课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科研水平与教育教学水平。做到精心备好每节课、精神饱满地上好每堂课,认真改好每份作业。立足校本,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进步,每年每个学生至少有一次教师家访,加强家校沟通,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做到以下“五不”:(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不对本班学生搞有偿家教。(3)不强行要学生购买教辅材料。(4)不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5)不擅自搭车乱收费。
承诺人签名: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办公室工作服务要求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本着“文明、热情、高效、守信”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1、接待教职工和校外来访者服务态度和蔼、热情,用语规范,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服务纪律,做到“十要十不要”。
3、办理符合规定的外调、证明、介绍信等材料应立即办理,不推诿、拖延。
4、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原则,实事求是的向考核小组提供教职工转正、晋级、评优、评先工作所需材料。
5、协调学校综合性工作,摆正位置、不自恃特殊。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关于评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于每年教师节期间举行表彰先进活动。为使我校评先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在校内试行。
一、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先进教研组、年段、处室等。
2、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班主任、先进青年教师等。
二、评选的条件:
(一)先进条件
1、先进集体的条件:
(1)部门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营造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氛围。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洁;教工言谈举止文明。
(2)部门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能充分发挥本部门全体教工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3)部门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教工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事件,无计划外生育,无违反财经制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部门行风建设好。
2、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先人后己;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在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后勤管理与服务中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4)先进班主任除符合上述(1)——(3)条外,还必须符合《教育学院附中班主任评价方案》的条件。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范围:年段、教研组、处室。
2、先进个人的范围:
(1)先进教育工作者必须是本学年度在职在岗,且在本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教职工。
(2)先进班主任必须是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3)先进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初评办法:
1、以年段、教研组、处室为单位评选推荐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年段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评先单列,但对年段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的评先,可先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作为单列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2、以年段为单位评选推荐校先进班主任。
3、由教科室、团委会组织推荐校优秀青年教师。
四、评选指标:
校级先进集体指标由校评先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年度)实际情况而定。各类先进个人合计数一般不超出教工总人数的30%。
五、评选程序:
1、在各评选小组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推荐先进名单。
2、评先办事小组收集汇总各评先小组的推荐情况。
3、评先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各类先进人选。
4、初定的先进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五天。
5、党支总召开委员会进行审批。
6、表彰。
六、表彰办法: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给受表彰的教工和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七、注意事项:
1、各部门成员中有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部门的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2、教工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不服从分配或旷工或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教研组会、班主任会议等学校规定应参加的各项活动的。
(3)在学年度中,两个学期的工作考核在三等奖(含三等)以下的。
3、各评先小组推荐的人选若在评先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中,因条件不具备被否定的,其所在的小组不再补充推荐名单。
4、校级领导不参评校级先进,但可参加民意测评,作为评选系统以上先进的参考。
5、系统以上各级各类先进由校党政工领导集体根据上级下达的评先文件通知精神,在近几年获校级先进荣誉的教工中,进行评选推荐。被推荐的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或教工大会上公示后上报审批。
6、本暂行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